人類的歷史本身就是一個弱肉強食的歷史,趨利弊害,算計他人,追求個人利益極大值。
不懂這個道理,別說你了解自己,更別說你看透人情事故。


(圖片引用自博客來)

事事洞明皆學問,人情練達即文章。

別說「你不愛錢」,也別說「我對錢沒太大的興趣」,
這樣的人在一開始根本就已輸掉整個人生,只有任人魚肉的份。

從金錢的發明開始,人就一直追逐著財富。

相信沒有人不喜歡「錢」的。
錢這玩意,相信每個人都一樣,愈多愈好。

不然你何必工作,又何必抱怨薪水太低,
希望老闆給你加薪,又何必學習財商知識。

這追根究柢還是在於「金錢」。
這點是很現實的。

「血酬定律」說穿了,也就是人們追求財富的定律。


  作者吳思所謂的「血酬」,即流血拼命所的的報酬,體現著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。
  就如同現在我們所身處的社會,我們亦也要付出汗血與時間來得到相對的報酬,這就是「血酬」。不管你身處在任何階層,都要面臨這個定律。

為「官」者相信都希望官運顯達,官位最好愈坐愈大。

為「商」者相信也都希望財運亨通,事業規模愈做愈大。

在「職」者相信也不難理解,都希望能找到錢多事少離家近的一份好工作,
更希望職位是越來越高,權力愈來愈大。

  以上這些相信沒有人會反對才是。付出相對的精力與時間,人人都希望這報酬能極大化。這便是血酬的基本定律。作者以歷史舉證其定律的運行。
  簡單說,「血酬定律」類似「賽局理論」,在團體中沒有個人,但在個人中最顯得格外真切。

  誠如媒體時常報導,這家公司每年年終平均10萬,身在電視機前面的我們可能會認為不錯,但是身在公司的個人感受則不同,對總經理而言可能是100萬,但對於最底層的作業員,可能只有4萬,這樣的落差相信感受就大大的不同。
  總經理可能會覺得合理,100萬這是應得的報酬,但對於作業員而言,平平是人,付出相對的時間,都為公司工作1年,為什麼只是區區的4萬

100萬和4萬整整是25倍的差距,當中差別就不是可以輕易彌平的。

 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工作1年所賺得是天文數字,但有些人賺錢卻是微小數字,更可能只是人家微不足道的零頭罷了。身處於後者的人,就會有少部分人開始計算這其中的差別,鋌而走險,誓死也要把這報酬極大化,這便是「血酬定律」。


最後再重複一次,
「血酬」:即流血拼命所得的報酬,體現著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。

會是極大化?還是極小化?






PS:
  看完本書,就不難理解,
568先生的超級大姊夫為什麼要放棄300萬年薪,進而自行創業。畢竟高風險也伴隨著高報酬。
  一樣是1年的時間,受僱於人是300萬的代價,但創業可能可以讓這「價值(300萬)」極大化。一切還是在於金錢的大小。
  最終只是
568先生個人的迂腐與弱小,才會看不清,洞不明其中的奧妙。一切都是「弱者」的思維作祟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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