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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鄉人(卡繆版書衣  


「你真的有那麼愛這個世界嗎?」


  作者卡謬,因這書而成名。不過我對他倒是不太陌生,過往曾讀過他的另一作品《瘟疫(鼠疫)》,其後發覺這書真的很不得了,光這題材,在許多後世作品中都有見其運用,像漫畫《仁醫》其中有篇瘧疾的篇幅,個人覺得大概就是從這引用而來的。(這個以後有空寫時再談)


  日前見到簡友讀了這書(請點這),原本是沒啥興趣閱讀的。只因先前買的那套「中國古典名著」大書擺在家中,每日見著這套書還未看完,每每總是讓我如芒在背,夜夜更是難以適從。直到日前和簡友閒聊時,他竟然和我說:「我覺得異鄉人根本就是在說你!!」

  這一番話讓我大感訝異,畢竟當時沒讀過我實在也不知他為何所指,心中於是浮現了不少問號,這便讓我對這書起了濃厚的興趣。下班馬上飛奔至圖書館尋來一翻,想來是進來大書看多了,忽然覺得這書儼然成了「小書」。可這一翻,我忽然更訝然,果真如簡友說的,我讀完後也有這般感覺,主角莫梭的性格和我還真是相差無幾...奈阿ㄋ。


  在說這書之前,我們先來談談作者卡謬這人,他思想核心是「人道主義」,也就是人的尊嚴問題。說到這就要談及存在主義,這主義的先驅,有機會讀讀就知道,他就是在說「我」的存在。而卡謬因學校教師的影響,把這些先驅的作品推薦給卡謬讀,進而影響了他一生。

  在他的創作中,卡繆的創作存在大量的二元對立的主題,不過在我印象中《瘟疫》一書好像沒有勒。不過這本《異鄉人》最主要的是在講述在一樁殺人案中,「有罪與無辜」的對立問題。

  尤其是故事下半部「檢方」與「辯護律師」的攻防戰,不由得讓我想起日前看的《委託人》電影,我甚至完全相信該電影便是以這書為中心架構所改編的作品,只是在《委》片中,「有罪與無辜」和這書的主角顛倒了。這書的故事主角是無意識的犯案,而《委》片主角則是預謀犯案。


  說起來這故事真的不長,頂多算是一個小故事而已,然而其中勾劃出主角莫梭的性格,其實他並不是眾人所知的性格,只因為他的性格太超脫了,導致他無法融入這個社會,或許更明白的說是「眾人難以容下他」。說來這應該算是中國古老的道家性格,不過畢竟莫梭是西方人,沒有中國這樣的圓滑性格,導致最後衝動犯案,最終被眾人極其荒謬的判刑。

  整個故事一開始是莫梭這個人,因母親過世而趕往安養院處理母親的喪禮,勾劃出莫梭的基本個性。下半部則是莫梭衝動開了五槍殺了阿拉伯人後的法院審理過程,算是被社會審判的過程,這也是社會如何扭曲他原本的性格所做出的詮釋。


  這故事就讓我想起韓非子的「說難」,要述說清一件事情很難,要述說清一個人更難。其實每個人的內心世界都極其不同,尤其是書讀多的人,我這所指的並不是學歷高,也不是書獃子,而是指腦袋靈活之人,算是一般所稱作的「方外之人」,這樣的人內心在想什麼,實在不是外人可以知曉,更不是外人三言兩語能說明白的,但他們也未必會主動告知他人自己是怎樣的一個「我」。


  就像我最近到一家小公司上班,說實在的這工作也是蠻瞎的,裡面的同仁給我的感覺大概都是沒到過大公司工作的人,聽他們日常閒談,總是讓我感到很好笑。可這也可能是我自己的個人揣測,事實如何也未必就是我揣測的就算。而我也懶得說什麼,日常間也盡量保持沉默,最後被冠上了「古意人」,倒也樂得輕鬆。

  就像故事中的莫梭,很多事在他眼中,也都很明白,只是他懶得和人述說而已。即使對方表達錯了,他也不想辯駁,畢竟很多事情都是越辯越不清,越辯越錯。可事實如何,真相並不是眾人所見所想的那樣。


  作者在上半部勾劃出主角的基本性格,就像個很明白事故的聰明人,但給眾人的外表卻是「古意人」,並不是他刻意如此,只是懶得述說罷了。在中間做一轉折,把故事帶進了後半部的審判過程。這轉折是很明確的,莫梭槍殺了阿拉伯人,是出於因「都是太陽惹的禍」進而「衝動」犯案。在法庭審判的攻防中,檢方卻藉由莫梭過往的種種片面行為,拼湊出莫梭是「預謀」槍殺阿拉伯人。讓看似毫無關係的種種關係,卻促成莫梭殺人事件的荒謬完結。


  在結尾有段寫道:一個謀殺罪被告,若只是因為沒有在他母親下葬時哭泣而被處決,那又如何?薩拉曼諾的狗的地位,等同於他的太太。舉止如機器人般的嬌小女子,跟馬頌娶的巴黎人,或想嫁給我的瑪莉一樣有罪。雷蒙和比他強上許多的賽勒斯特同樣是我的哥兒們,那又如何?瑪莉今天為另一個莫梭獻上雙唇,那又如何?眼前這個死刑犯會明白嗎?」


  在下半段檢方和辯護律師精采的攻防中,檢方痛恨莫梭,主導了整個判決方向。檢察官用莫梭母親死了,連其母遺體的最後一面都不想看的人,也沒人有感受到他有任何的悲傷情緒。甚至在母親遺體前抽煙、喝牛奶咖啡,甚至在母親下葬時沒哭泣,便主觀的認為他是一個冷血的人。

  而在葬禮結束後的隔天,便和瑪莉約會、看電影,甚至過夜。對他而言,瑪莉是喜歡他的女人,但他並不愛她,可是要結婚的話也可以(可這裡我不得不說,大多數人結婚不都是如此嗎?),卻在檢方的主導下,成了莫梭的情婦,暗指瑪莉是水性楊花的女人,並不是兩人關係並不是真心相愛的情侶,只是逢場作戲而已。當然這樣對莫梭又是一個大大的傷害。


  鄰居雷蒙是個打女人又不務正業的人,但他本人在法庭上主觀認定自己和莫梭不錯的哥兒們。這又讓陪審團對莫梭的印象大大減分。到最後莫梭犯下殺人犯後,始終不懺悔。並為他帶來了難以反駁的負面印象,讓眾人一致認為他是「冷血的殺人兇手」,是「蓄意」的犯案。作者卡謬藉著莫梭這個「我」傳達出,「傳統思維」與「不被這思維接受另一方思維」兩者的對立問題。


  讀完這故事後,讓我想到過往許多荒謬的事情。就像在BLOG上,每當有格友想關格時,總是會出現有些關係的朋友不斷的想去「說服」對方不要關格,其中有隱含了不少人情壓力,企圖要讓對方無法關格,讓對方礙於人情的繼續寫BLOG,甚至有更嚴重的是還夾雜了一些威嚇性口吻。像這類事件,讓我每每感到驚奇。其實寫不寫,和其他人有何關係呢?

  像之前有人私下和我說:「我覺得你寫的總是沒寫出自己內心想法,你應該多多寫你的內心想法才是。」看到這問題,我卻感到非常好笑。我的內心想法寫不寫,又不是旁人說的算,BLOG本身就是很主觀的,板主也就是「我」,我想寫就寫,不想寫就算了,你來逼我寫,我就要寫嗎?對吧。

  何況那朋友自己想把內心世界寫出來給人讀,那也是他自己的事情。看文章的讀者也是,他雖寫了,看不看也是讀者這個「我」的自由,畢竟世間沒任何一條明文有規定,有人一定要寫什麼文章出來供他人看,也沒一條明文有規定,要人一定要去讀某特定人士的文章吧。這一切都是很自由的。


  記得以前見過一位知名兩性專家寫的文章,內容簡短概述:「有一對情侶交往幾年,生活模式很穩定,在一般時候並無交集,因男女雙方都忙於工作,而雙方約會日都安排在週末,由女方買餐點去男方租屋處,雙方一起看電視,或租DVD。在一般時候,雙方都很忙碌,也不會有電話問候等等的。」於是這專家評論,這男方並不愛女方。由於這女方是這專家的友人,專家勸友人道:「這樣的生活不如分手,因為他不愛妳。」

  當時見到這文章,我不由得想起孟子曰:「人之患,在好為人師。」就拿一位當紅的兩性專家,自己是位單身主義者,卻出版了一卡車多的兩性書籍,這不是讓人感到很奇特嗎?這些書中到底有多少可信度?我只能打上了一堆問號。

  就像上述的這對情侶一樣,他們這樣生活模式有什麼不對?我們這些旁人有什麼資格說他們這樣是錯的,是男方不愛女方,或者是女方不愛男方?如果他們雙方本身都能接受這樣的相處模式,彼此愛著對方,何錯之有?



「結論是,我發現即使在外頭僅生活過一天的人,都能在監獄裡待上百年。他以有足夠的回憶,不會感到無聊。」

世間很多事,都不是只像表面那樣..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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